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北部一名人夫控訴,妻子小花(化名)婚後來台與他同住,過沒多久就說要去協助開餐廳的阿姨,後來竟然一去不回,等到他發現異狀前往查看,這才發現餐廳早已歇業,妻子也已經離台,如今夫妻倆分居長達17年,他也決定放下這段婚姻,並向法院訴請離婚。
▲小花婚後說要去協助開餐廳的阿姨,後來卻直接離家不歸。(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夫在判決書中主張,他與小花2004年間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小花從泰國來台與他同住,但夫妻生活才過沒多久,小花就以「要協助在台開餐廳的阿姨」為由離家,起初小花還會返家看一看,一段時間之後卻人間蒸發了,就連電話也不接。
人夫發現異狀之後,親自前往「阿姨的餐廳」一探究竟,結果餐廳早已歇業,他進一步查詢,這才知道小花早已離開台灣,夫妻倆至今已經分居長達17年,他自認遭到惡意遺棄,因而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
小花經過法院合法通知,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法官表示,經查,小花確實已經在2008年離境,之後未再入境台灣,這段期間她從未與人夫聯繫,顯然已經沒有維繫婚姻的意願,兩人的婚姻關係確實存在難以維持而得請求離婚之重大事由,而且男方非唯一有責的一方,最終裁定准許人夫的請求,判准兩人離婚,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