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健署通過2家加熱菸業者審查。(圖/示意圖)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菸害防制法》修法納管加熱菸、禁止電子煙,加熱菸需經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才可上市販售。國健署今表示,近期將提供「2家業者」共14品項申請案有條件通過核定函,核可業者可以開始製造,產品出產後還需要經過檢查,才可以上市。
針對加熱菸上市販售,衛福部參考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對加熱菸實施上市前審查其架構及多次與美國召開會議後,針對誘發青少年或未曾吸菸者開始吸菸的公共衛生風險效應或因使用方式或產品成分、排放物改變,致其特定短期、長期健康危害等資訊,所有指定菸品及使用指定菸品時必要的組合元件,須經審查核定通過後,始得製造、輸入、販售。
國健署署長吳昭軍受訪時表示,2屆委員非常努力審查,終於有審查結果,現在有2家業者有條件通過,依照審查委員建議先做公告,業者需要有準備期,產品要製造生產和包裝,準備上市後,還需要經過檢查,才可以上市,未來針對加熱菸產品上市,將加強嚴格管理力道,除業者需依行政處分所示,定期提交上市後監視及管控機制報告予衛福部。
根據國健署公告,包括菲○○○公司的8個品項、傑○○○公司的6個品項有條件通過。吳昭軍強調,加熱菸上市後,業者必須遵守販售規範,如果有違規情事,會依法開罰,如果情節嚴重,還是可以撤照。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長羅素英說明,菲○○○公司的8種煙彈及其搭配的3項組合元件、傑○○○公司的6種煙彈及其搭配的1項組合元件,經審查委員逐一品項申請案審查和衛福部評估後,發給有條件通過核定函,有條件通過核定的業者,會要求落實青少年及孕婦保護措施,不得販售菸品予未滿20歲青少年及孕婦。
羅素英強調,未來除了會透過流通稽查,也會以神秘客等方式監測業者落實情況,另也要求業者委託公正第三方進行上市後監測與研究計畫,每年要提交盛行率調查、不良事件、新發生成癮資料、國外風險、易感族群調查、未滿20歲及初次使用等相關數據以及不良事件通報研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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