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男子阿輝(化名)前年7月間因不滿醫護人員對母親的醫療處理方式,與醫護人員起爭執,過程中曾大喊「動不動就叫警衛啊」、「走了還在那邊靠背啊」等言詞,還一度氣到拍桌,事後被台北市衛生局依違反醫療法裁處3萬元。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認為,阿輝的行為尚不構成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最終裁定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
▲阿輝因不滿醫護人員對母親的醫療處理方式,而與醫護人員發生口角衝突。(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輝2023年7月間因不滿醫護人員對母親的醫療處理方式,雙方發生口角衝突,他一度咆哮、辱罵並拍打桌面,經醫院以受理醫療暴力事件通報後,台北市衛生局認定他的行為已妨礙到醫療業務執行,違反醫療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於是對他裁處罰鍰3萬元。
阿輝不滿受罰,決定提出行政訴訟,他強調,當時是因為護理人員未理會病人遇到的問題,又無法溝通,他一氣之下才會在經過護理站時,對櫃檯發洩情緒;況且關於涉嫌違反醫療法的部分,經檢方調查後,已經予以他不起訴處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表示,經查,阿輝確實曾對醫護人員說出「動不動就叫警衛啊」、「走了還在那邊靠背啊」、「態度夠差」等言詞,但細觀對話內容,均是延續對於阿輝母親醫療處理方式的爭執脈絡,尚在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內,難以認定阿輝是出於貶抑護理人員名譽,才會說出這些話。
此外,法官指出,阿輝雖然與醫護人員發生爭執長達10多分鐘,過程中有揮動手臂、大聲言語甚至拍桌等動作,表達方式確實有些過激,但這與醫療法第24條第2項所規範的「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不同,最終認定原處分裁罰不適法,同意裁定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