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酒駕5犯被判6個月求易科罰金 法官打臉:還有交通違規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興(化名)因第5次酒駕,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18萬元,還被檢察官否准易科罰金的聲請;他聲稱家中有高齡父母需要照顧,甚至因此案被迫從原工作退休,目前正在接受酒精戒癮治療,希望法官能准許易科罰金。不過,桃園地院法官認為,阿興在本案中除了第5次酒駕犯罪之外,還因未遵守交通規則被警方查獲,最終未採信他的說詞,裁定駁回。

▲汽車,方向盤,交通,行人地獄,斑馬線,馬路,紅燈,路口,轎車,車頂,車輛。(圖/ETtoday資料照)

▲阿興第5次酒駕被抓,因無法易科罰金,決定向法院聲明異議。(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阿興在判決書中主張,他因公共危險案件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18萬元,但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否准他易科罰金的聲請,並命他遵期到案入監執行;他雖然是第5次酒駕被抓,可是距離第4次酒駕已超過4年,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未達每公升0.55毫克,他也有積極前往醫院接受酒精戒癮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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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興提到,家中還有高齡父母需要照顧,他自己更因為此案無法易科罰金,而被迫從原工作退休,檢方顯然沒有考慮到他的困境,這才決定向法院提出聲明異議,希望能撤銷原執行指揮處分,並准許他易科罰金。

不過,桃園地院法官經調查後認為,阿興在2004年4月、2008年12月、2011年10月、2020年8月均有酒駕被抓紀錄,其中1次還自撞安全島,2025年2月(本案)卻又再次酒駕,可見先前4次處分都沒有讓他產生警惕,本案若讓他易科罰金,確實有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的情形存在。

法官表示,阿興在本案中除了第5次酒駕犯罪之外,還因未遵守交通規則被警方查獲,況且他的主張也不符合「應特別考量個案情況准予易科罰金之例外情形」,最終沒有採信他的說詞,裁定駁回,全案仍可抗告。

● 《東森新媒體ETtoday》提醒您:禁止酒駕,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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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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