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總統馬英九所涉三中案,高等法院二審判決。(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涉及的三中案,一審法院審理後,判決馬英九等5人均無罪,僅前立委蔡正元遭判有罪,刑度3年6月。全案再上訴,高等法院經過4年的審理後,31日二審宣判。高院駁回上訴,馬英九等人仍無罪,因《速審法》關係,馬英九等人幾乎無罪確定;另外蔡正元二審仍有罪,判刑3年6月。
本案為台北地檢署於2018年7月間偵查起訴的案件,檢方認為馬英九擔任國民黨主席期間內,違法處置國民黨財產,造成國民黨數十億元的損失,包含4大犯罪事實,包含「2005年華夏公司股權交易」、「2006年出售中視股權」、「2006年出售舊中央黨部大樓及中影股權交易」、「2006年中廣股權交易」。因此檢方對馬英九、前中投公司董事長張哲琛、總經理汪海清,蔡正元、蔡正元妻子洪凌霙、蔡正元岳父洪信行等6人,提起公訴。檢方認為馬英九等人「機關用盡,力謀脫罪」,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前總統馬英九。(資料照/記者周宸亘攝)
不過案件經過台北地院一審審理後,於2021年10月27日判決馬英九等人無罪。一審判決中,僅認定蔡正元趁著中投公司處分中影股權時,藉機侵占2億8千餘萬元的股款,作為清償房貸、競選立委廣告託播等費用,因此依「業務侵占」、「背信」等罪,判刑3年6月,並沒收犯罪所得。蔡正元成為本案中唯一有罪的被告。全案上訴第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收案後,於2022年5月13日首度傳喚馬英九出庭。馬英九當時在庭上並未多作陳述,僅說「檢察官上訴無理由,請求法院駁回。」其餘就交給律師陳述。甚至合議庭法官經過幾次開庭後,就諭知馬英九於準備程序結束前可以不用到庭,馬英九就再也不用到庭,直到今年9月間,才因言詞辯論而到庭。
至於高檢署蒞庭檢察官在最後的辯論庭中表示,全案就是馬英九主導,在還沒談清楚合約前就簽約,就是為了規避廣電三法實施後造成的損失,完全是政治考量的簽約。檢方強調,馬英九等三人均不認錯,犯後態度不佳,建請高等法院從重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