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中正第一警分局前偵查隊長陳彥錦。(資料照/記者邱中岳翻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台北市警局中正第一警分局偵查隊前隊長陳彥錦,被控在任內4度侵犯1位女部屬,他被拔官送辦,卻一再喊冤雙方是婚外情糾紛、絕非性侵,女方反駁陳男辯詞,向閨蜜訴苦「怎會有人白天文質彬彬,晚上變成人面獸心」,陳刑案一審被判刑7年,上訴二審審理中,台北地院今(8日)再判陳須賠償女方100萬6067元,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於2020年8月12日起至2022年6月28日,擔任中正一分局偵查隊長,到職才認識女方,卻在2020年9月初,酒後在計程車內撫摸女方大腿,隔天道歉後,見女方沒聲張,陳男開始藉故碰觸身體試探。
2020年12月10日,陳男疑從人事資料得知女方租屋處,酒後到女方家樓下叫嚷,趁女方開門欲勸阻時闖入屋內、性侵得逞,同月29日又糾纏女方回家性侵。2021年12月9日,陳男結束應酬,命女方開公務車接他,途中繞到偏僻處想「車震」,女方抵死不從,陳男只好自慰了事。
女方認為陳男當時形象好、是警界明日之星,害怕自己說出實情沒人會相信,又不堪陳男不肯罷休,2022年4月申請平調其他單位獲准,不料調走前夕,同年6月初在辦公室遭陳男性侵,陳更揚言「我要妳牢牢記住我」,女方隨即驗傷怒告。
陳男到案一再辯稱跟女方是情侶關係,礙於自己已婚身分及職場考量,才一直沒說破,女方會跟他撒嬌、會吃醋他身邊出現的異性,陳自認跟女方交往密切的程度及種種互動都與情侶無異,往來過程也都尊重女方,從無強暴、脅迫。
女方反駁陳男說詞,堅稱雙方僅為單純長官部屬,事發後她得自己去買事後避孕藥吃,期間還去精神科求診,很後悔第一時間若勇敢處理,後面就不會有這麼多傷害,她擔心日後在警界會被刁難、會遭議論,工作會變得很艱苦。
女方閨蜜證稱,女方私聊說出遭遇後,曾訴苦「怎會有人白天文質彬彬,晚上變成人面獸心」,且陳男會在隊內會議與隊員分享財經雜誌的好文章,女方很不解陳男為何「晚上在一個密閉空間時的行為,跟白天正義凜然、知識淵博的樣子判若兩人」。
北院刑案一審採信女方指述,去年(2024年)10月底,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及機會強制性交等4罪,合併判處陳男7年徒刑,上訴高院二審審理中,女方提起本件求償,北院今判陳須賠償女方100萬6067元,可上訴。
現年49歲的陳彥錦畢業於警察大學66期,年輕時曾任法務部長施茂林隨扈,歸建警職受栽培為辦案人才,專長是緝毒工作,歷練北市文山第一警分局與中正一分局偵查隊長,原是前途看好的二線三星中階刑警幹部,本案被起訴後,陳被記2大過免職,他提行政訴訟企圖保住警職,但提告逾期,已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