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一名男子私架監視器狂抓369件違規,被認定「與立法原意相違背」,2個月紅單全撤銷。(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雲林縣近期出現「瘋狂檢舉魔人」,一名男子在短短2個月內於自家社區道路,透過私自架設於公有電桿上的監視器,密集檢舉來往車輛交通違規,共計舉報369件,主要以「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為主。警方受理後,陸續開出約160張罰單,不過該舉動隨即引發社區居民及車主不滿,紛紛提出申訴並向民意代表陳情,最終警方決議將全部罰單撤銷。
據了解,該男子於今年1月至2月間,在住家社區道路的公有電桿上,未經許可架設太陽能監視器,並以錄製下的影像擷取違規畫面,再向警方檢舉,2個月內共檢舉369件違規,警方根據檢舉內容,已開出超過160張罰單。此舉不僅讓收到罰單的車主感到委屈,也造成社區居民強烈反彈,部分民眾認為,警方在接獲檢舉後,未進一步查證現場狀況即直接開單,質疑有浮濫裁罰之嫌。
事件曝光後,雲林縣議會議員於5月定期會中質詢警察局,要求釐清檢舉程序是否合理,以及警方是否有適當查證。雲林縣警察局隨即展開調查,並與交通隊、斗六分局及雲林監理站召開聯合會議,決議對已開出的罰單暫停裁罰,未開單案件則暫緩處理,同步行文警政署並請示交通部。
交通部對此回覆「依個案具體事實認定」,強調需視具體情況判斷是否構成違規並應予以開罰。雲林縣警局隨後再次召集相關單位進行第二次會議,討論後認定該男子以私設監視器進行大量檢舉,行為有違交通違規檢舉相關立法目的,決議將所有已開罰單請監理站全數撤銷。
雲林縣警察局表示,雖然民眾有檢舉交通違規的權利,但必須遵守相關法律規範,透過非法手段或未經許可設置監視設備進行檢舉,可能涉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未來也將加強檢討交通違規檢舉程序,確保執法公正與民眾權益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