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男子以平板使用時間誘惑男童,逼迫對其口交,一二審均判10年刑期。(示意圖/CFP)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國小男童用平板搜尋「為什麼要吃雞雞?」母親發現異常,質問常照顧兒子的丈夫弟弟,得知他竟5度對孩子口交,還會拿平板使用時間當作誘惑,男子一度辯稱只有觸摸生殖器,是教「性教育」,母斥責但未報警,不料男子變本加厲,對男童口交,男子一、二審都被判10年,全案還可上訴。
檢警追查,早在2021年,該男子就脫掉男童褲子,並抓男童手替自己打手槍,還射精在男童腹部,並對男童口交。2023年間,4度趁著共寢或是洗澡時,對男童施以類似行為。直到男童母親發現孩子情緒不穩,進一步詢問,孩子才說出實情,母親立即通報。
男童證稱,分別在彰化跟台中家中,準備要睡覺時,就被叔叔脫掉褲子,直接用嘴巴吃雞雞,害怕鄰居都在睡覺,不敢喊救命。又或是,叔叔會把平板拿出來說「給你看,讓我吃你的雞雞」,沒有答應說「不要」,但叔叔仍照做,並且要我不要告訴別人,很害怕,並沒有因為討厭叔叔故意說謊。
男童母親說,是發現男童用平板搜尋「女生為什麼要吃男生的雞雞」,且兒子變得容易生氣、愛哭,情緒起伏大,起初僅有提到打手槍的事情,被告是協助照顧時犯案,兒子是害怕一家原本感情好,擔心關係會變壞才不敢說。
男童母親得知A男不只打手槍,還有口交行為,氣得跟A男說:「你是利用別的事情,還是平板多玩時間,做這種事,你對未成年孩子做這種事,你自己去搜索案件,你到底是多變態,恭喜你毀了一個家庭。」A男嚇得不斷求饒,還不斷說自己很抱歉,願意用任何方式贖罪。
台中地院一審認為,A男造成男童與家屬莫大精神損害,惡性甚鉅,犯案後還飾詞否認,應該嚴予責難,依5個對未滿14歲男子強制性交處罪,各處8年至8年2月刑期,合併應執行10年。
A男不服提起上訴,還說男童性早熟,會自己觀看A片,且上網搜尋「女生吃男生的雞雞」,若自己有對其口交,應該搜尋「男生吃男生的雞雞」。叔姪感情好,是男童母親與自己之間有私怨跟誤會,導致錯誤的告訴,當時LINE對話內會道歉,是因為自己生病昏頭、擔心告訴人懷孕會太激動,仍未搞懂是何事。
台中高分院認為,A男置原判決之論敘於不顧,仍然執陳詞爭辯,並對原審採證認事之職權行使,以及判決結果無影響之枝節事項,任意指摘,所提出之主張及證據,不足以動搖原判決,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