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夫控訴,妻子小美(化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阿強(化名)發生婚外情,兩人不僅多次傳訊息訴說愛意,小美甚至向他坦承「我們也發生關係了,對不起」,憤而決定對阿強提告求償80萬元。高雄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判阿強應賠償人夫30萬元較為適當。
▲小美向丈夫坦承與阿強發生婚外情。(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夫在判決書中記載,在他與小美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阿強明知小美已婚,兩人仍在2024年3月間發展出不正當的男女交往關係,小美會稱呼阿強為「寶貝」,阿強也曾向小美示愛,「如果我因為這個原因結束,那我一開始就不會說要在一起」、「除非妳說要結束,不然我不會輕易結束」等等。
更讓人夫心碎的是,小美向他坦承「我們也發生關係了,對不起」,後來雙方有進行協商,還成立了和解群組,說好和解金額為80萬元,因此,他決定向阿強提告,請求支付80萬元的賠償金。
對此,阿強經過法院合法通知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或具體爭執。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從LINE對話紀錄可知,小美和阿強將彼此視為男女朋友,多次傳訊息訴說愛意及思念之情,足認兩人已經發展成為戀人關係;此外,小美向丈夫坦承已和阿強發生關係,更證明兩人的關係超越了一般正常異性友人之間交往的分際,確實侵害到丈夫的配偶關係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
最終,法官考量到雙方的身分、地位、資力與加害程度等因素,判阿強應賠償人夫3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