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男換到後座「照顧」女友閨蜜,卻演變成侵犯案件。(示意圖/pixabay)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酒後「照顧」變伸狼爪!邱姓男子前年與女友、閨蜜等人飲酒聚會後,趁閨蜜小琪(化名)醉倒車內、意識不清,竟隔衣伸手撫胸揉乳,甚至觸摸下體。刑事部分已判刑10月確定,臺南地院民事庭近日再判邱男賠償15萬元精神慰撫金,並加計年息5%。
判決指出,2023年6月16日晚間,邱男與女友、閨蜜小琪及友人在臺南市餐廳喝酒到凌晨,小琪醉得癱軟,由另一名友人駕車接送。途中邱男換到後座「照顧」小琪,卻在女友就坐在副駕的情況下,先隔著內衣撫摸右胸,再伸入內衣揉捏乳頭。小琪驚醒後多次叫喊「不要碰我」,邱男仍隔著牛仔褲摸下體,試圖伸進褲頭未果。
小琪事後告訴同行友人並報案,檢警依她供述、證人證詞及DNA鑑定結果(案發衣物相關部位檢出非原告DNA,與指控位置一致)認定犯行成立。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二審駁回上訴,全案可再上訴三審。
民事審理中,邱男否認猥褻,辯稱只是搬運粗魯,且小琪酒醉記憶不可靠;DNA檢驗亦未驗出他的型別。但法官認為,小琪陳述與證人供詞一致,且心理諮商報告顯示她長期情緒低落、自責、失去安全感,確實受重大精神痛苦。考量雙方關係、身分與經濟狀況,判賠15萬元,其餘請求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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