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第一分局警備隊周姓警員接獲女性民眾陳情,竟暗示要用性服務交換。(圖/翻攝自台南市警局第一分局臉書)
記者郭玗潔/台南報導
周姓男子為台南第一分局警備隊警員並支援勤務指揮中心,2023年間他接獲一名人妻電話陳情,周警竟問人妻「幫妳我有什麼好處」、「能夠陪我嗎?」等,暗示要以性服務交換,人妻感覺他語氣猥褻,隔日立即報案。周警經警局、社會局調查,判定性騷擾成立,記1大過懲處,周警不服,對台南市警局、社會局提告,都遭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可上訴。
據了解,該名人妻曾向公家單位檢舉,指某SPA館與電子遊藝場有性交易,而後她經過店家,發現有警車執勤亮燈,店內都沒有人,人妻想到「我之前也是做這行的」,不忍裡面小姐也需要賺錢,怕她們丟了工作,便在2023年6月13日打手機給周姓警員求情,請他轉達上層不要針對店家。
沒想到周警接電話後,先一口答應「好,包在我身上」,又問「那我幫妳我有什麼好處?」人妻錯愕表示「蛤?……因為說到錢,我真的……」周警回稱「沒有錢啊,不是錢啊,能夠陪我嗎?」,人妻問「陪你,你說跟你……那個嗎?」周警回稱「要嗎?」,人妻藉口推託「可是我現在結婚,而且我現在變很胖欸」,周警說「沒關係啊」,人妻委婉表示再考慮一下,便匆匆掛上對話,並在隔日前往警局報案。
全案經移由周男任職的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調查,認定性騷擾成立,周男再提出申訴,南市防治委員會也判定性騷擾成立,周男仍不服,提出訴願遭駁回,又提出行政訴訟,並主張人妻事後持續打給他要求和解賠償,如果他有性騷擾,人妻怎麼會再打電話給他。
法官認為,周男在電話裡雖未直接提及「性」,但卻用隱晦方式表達性暗示,且人妻申訴時也表示「我當下被嚇到了」、「我當下聽到很詫異,他用猥褻的語氣說這些話,這每個人主客觀聽到,都會覺得他是對我性騷擾」,可見周男讓她感到畏懼和冒犯,且人妻遭性騷擾覺得屈辱,打電話向周男表示憤怒並索賠,也是正當行為,駁回周男之訴。
周男另對台南市警局提告,指歸仁分局歸南派出所徐姓員警遭檢舉對女高中生跟蹤和性騷擾,卻只被記2小過處分,同樣的事件卻不同懲處,有違行政程序法。
不過法官認為,歸仁分局案與本案無涉,且情節也不相同,兩案無法互相參照,原處分並無違誤,駁回周男之訴。可上訴。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拒絕性騷擾,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