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強(化名)與相識長達30年的好友小美(化名)發生婚外情,兩人不僅經常相約喝咖啡,甚至曾當街牽手散步、親吻,讓她無法接受,憤而決定對小美提告求償100萬元。雖然小美辯稱是鬧著玩的,但桃園地院法官未採信她的說詞,並判她應賠償人妻20萬元較為適當。
▲人妻控訴丈夫阿強與多年好友小美發生婚外情,小美則辯稱兩人只是鬧著玩的。(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她和阿強愛情長跑10多年才結婚(現已離婚),小美明知此事,仍在今年2、3月間與阿強發生不正當往來行為,包含前往景觀咖啡廳約會、攬肩、牽手散步、當街親吻等等,種種行為顯然已經侵害到她的配偶權,因而決定對小美提告求償100萬元。
小美則辯稱,她與阿強相識30年,朋友之間相約吃飯、喝咖啡很正常,聊天內容也都是生活及工作上的事情,至於牽手,只不過是本於兄妹感情鬧著玩的,並無男女情愫,她沒有介入破壞阿強與妻子的婚姻關係。
然而,人妻對於自己的主張,均有提出現場照片為證。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小美與阿強單獨出遊,還在街頭牽手漫步、KISS BYE,十分親密,依照一般社會通念,非情侶或配偶應當鮮少做出如此親暱的肢體接觸,可見兩人的關係已經超越一般友人之間的社交分際。
最終,法官沒有採信小美的說詞,考量到雙方的工作狀況、經濟能力等因素之後,裁定她應賠償人妻2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