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兩度帶少女北上,分別入住台北車站與西門町的旅館。(示意圖/CFP)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陳姓男子涉嫌多年與國中少女發生性行為並拍攝影像,遭檢方依多項罪名起訴。未料案件尚在審理,陳男卻於8月初突然身亡,台中地方法院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裁定不受理,惟此判決仍可提起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陳男於2021年7月認識當時未滿14歲的少女小芳(化名),明知對方年齡未符合法定性交年齡,仍自同年8月至2022年10月間,在台中住處多次與她發生性行為,共計10次,並在過程中於小芳同意下拍攝7段性影像。
檢方並指,陳男期間兩度帶小芳北上,分別入住台北車站與西門町的旅館,各再發生至少一次性行為。
至2022年10月底,小芳已年滿14歲,但陳男仍在2024年2月前於台中住處與她發生性行為15次,並拍攝2部性影像。檢方認定其行為已構成刑法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以及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少年性影像罪,因此提起公訴。
然而,法院在審理中查明,陳男已於2025年8月4日因不明原因死亡,戶籍資料與法院紀錄均證實此事。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死亡時可不經言詞辯論,直接判決不受理,法院遂終止本案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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