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林姓男子去年9月間酒後與A女起口角,氣得大罵對方三字經和五字經,因而挨告,但他擔心自己遭通緝的身分曝光,竟冒用弟弟的名義接受警方應訊,並偽造簽名2次,反而罪上加罪。台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犯公然侮辱罪、偽造署押罪,分別判處林男罰金5000元、有期徒刑4個月。
▲林男辱罵A女髒話,挨告後擔心通緝身分曝光,竟把弟弟拖下水。(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林男去年9月14日因故與A女起口角,一氣之下辱罵對方「X你娘」、「X你娘XX」,大約過了2個小時之後,他依舊不解氣,再度對A女辱罵五字經。A女不滿挨罵,直接跑到警局報案並決定提告。
但在製作筆錄時,林男擔心自己遭通緝的身分曝光,竟冒用弟弟的資料應訊,還在調查筆錄上偽造簽名2次。弟弟直到被檢方傳喚到庭,才知道此事。
對此,林男表示,事發當日他有喝酒,加上一時情緒失控,所以罵了A女一些不好聽的話,但具體內容他已經忘記了。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林男不思控制自身情緒,酒後出言罵人,貶損A女的名譽,又冒用弟弟的身分應訊,不僅害弟弟受到無妄之災,還混淆了司法機關追訴犯罪的正確性,浪費訴訟資源,行為確實不妥,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最終依犯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5000元,另依犯偽造署押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刑期部分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 《東森新媒體ETtoday》提醒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