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世峯23刀殺毒友,二審仍判刑12年半。(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男子陳世峰與沈姓男子為監獄中的「獄友」,2人出監後,陳男持續提供毒品供沈男施打,2023年間,沈男不滿毒品太少,竟持刀刺胸偷襲陳男。陳男惱怒,抓起藍波刀反擊,狂刺沈男23刀奪命。法院審理時,陳男主張「正當防衛」,但一二審法院均不採信,仍以殺人罪將陳男判刑12年6月。可上訴。
據了解,現年54歲的陳男與死者沈男,原本為武陵外役監的獄友,2人陸續出獄後,陳男仍提供毒品給沈男,2人持續保持聯繫。案發於2023年10月,晚間10點半左右,沈男又到了陳男位在板橋的住處中,吸食毒品。但沈男認為毒品太少,要求陳男提供更多。陳男不理會,躺在床上滑手機。
沈男不滿,拿起一把藍波刀,趁機刺入陳男胸口。陳男認為沈男忘恩負義,情緒失控,拔出藍波刀後,對著沈男的頭、頸、胸、腹及四肢狂砍23刀,沈男大量出血,當場死亡。陳男行兇後,先撥打電話給友人,簡單交代案情後,又撥打119電話,請求救援。警消到場後,逮捕陳男,檢方依照殺人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新北地院由國民法官審理,陳男主張自己因為先遭到沈男攻擊,才會出手反擊,應該屬於「正當防衛」而免除刑責;頂多是「防衛過當」,應該要減免刑責。但國民法官認為,正當防衛必須是排除「現在不法」的侵害行為才該當,沈男當時刺入藍波刀後,並未拔刀繼續攻擊,可見其「現在不法」的侵害行為已經結束。故此,陳男後續針對沈男的攻擊行為,已經不該當「正當防衛」,仍依照殺人罪判刑12年6月。案件上訴第二審。
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陳男仍維持相同供詞,但高院合議庭法官仍不採信。考量一審國民法官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並無違誤,量刑因子也均未改變,因此高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12年6月的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