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男與人妻進入汽車旅館,凌晨離開時被正妻當場撞見。(圖/非本人/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高雄地方法院近日判決一起侵害配偶權案,被告李男因與人妻阿美(化名)發展超越一般交往的關係,遭阿美丈夫提告。法院審理後,認定李男行為已嚴重破壞對方婚姻關係,判決須賠償精神慰撫金新台幣20萬元。
根據法院調查,阿美與老公於2014年結婚,並育有一女,但雙方於2024年8月14日離婚。期間,李男雖知阿美已婚,仍與其頻繁往來,且在2021年8至10月間曾傳送大量曖昧訊息給阿美「妳真的是一個很棒的女孩子,也真的是我最喜歡最愛的」、「有機會再見時,別忘了密碼52vv!我愛妳…對不起」等語。法院已認定李男當時確有侵害配偶權的行為。
更引發爭議的是,去年8月,李男與阿美再度一同進入汽車旅館,凌晨離開時被李男妻子當場撞見,三人在街頭爆發肢體衝突並驚動警方。儘管李男辯稱當時僅為與阿美談話、避免誤會而選擇隱密地點,法院認為其說詞不符常理,行為明顯超出社會對正常男女交往的容忍範圍。
法官審酌雙方經濟狀況及案情嚴重性後,認定阿美丈夫精神確實受損,但其請求的60萬元過高,故裁定20萬元為適當賠償金額。判決指出,李男行為已違反善良風俗,構成重大情節的人格權侵害,須賠償精神慰撫金新台幣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