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上網看AV,發覺妻子與其他人拍攝性影像。(示意圖/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男子阿勇(化名)與妻子小雪(化名)結褵多年,不過雙方已經許久沒有互動、發生關係。沒想到某次上網瀏覽AV網站時,阿勇意外發現小雪與其他男性拍攝AV、上傳到網路上,氣得一狀告上法院。高雄地院審理後,判小雪須給付499萬8,399元。
根據判決書內容,阿勇與小雪2000年間結婚,2人養育的子女都已成年。不過,自從2019年最後一次發生性關係以後,小雪便告知「無法再接受行房」,旋即搬到子女的房間,與阿勇分房睡。
除此以外,小雪也拒絕煮飯、用冷暴力對待阿勇。最終阿勇實在受不了,趁著調職的機會,搬到高雄與子女同住,台中的房子則是留給小雪居住。
阿勇的母親得知消息,特意打給小雪關心,詢問2人的感情是否有轉好,卻被媳婦告知「我們好不了」,還聲稱是「我兒子不要她」。不過後續再致電給兒子,阿勇的母親才知道,原來是小雪拒絕行房。
▲男子上網看AV,發覺妻子與其他人拍攝性影像。(示意圖/免費圖庫Pexels)
到高雄與子女同居以後,阿勇某次上網觀看AV影片時,無意間發現小雪竟與其他男性發生性行為,還將性影像上傳到網路上,提供網友們觀賞。阿勇對此感到十分崩潰,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並且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對此,小雪則辯稱,自己沒有跟別人拍攝性影像、上傳到網路平台,且阿勇每2周會回台中一次,難以認定有分居、不相往來的事實,所謂「婚姻已生重大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等情況,純屬阿勇個人的主觀想法,難以認定她沒有想繼續維繫婚姻。
對於小雪的說法,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不予採信,衡量夫妻財產的狀況以後,判小雪須給付499萬8,3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