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男不顧女子反抗,企圖性侵,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一名熱愛跑山活動的女子,去年10月前往張姓男子新北市住處準備一同出遊,卻遭對方趁隙強行抱至床上,意圖性侵。儘管張男途中因女子激烈反抗未得逞,但仍構成強制性交未遂罪。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近日判處張男有期徒刑1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張男於2023年11、12月間透過Instagram認識被害女子,兩人因共同興趣成為朋友。去年10月16日上午,張男邀約對方至其新店住處集合,準備一同騎車跑山。女子應邀前往,卻在張男住處與其飼養寵物互動時,遭對方從背後強行擁抱、拖至臥室床上。張男不顧女子明確反抗,先強吻其嘴唇,再脫去其下身衣物,企圖性侵。
被害女子奮力抵抗並哭喊求助,張男未能得逞。事後女子報案,案件由新店警方調查後移送地檢署起訴。
法院審理期間,張男對犯行坦承不諱,辯護人主張張男自首態度良好,且犯行未遂,應依《刑法》第59條予以酌減刑期。不過法官認為,張男明知女子單純為赴約集合,卻趁機施暴,嚴重侵害對方身心,無法引起一般人之同情,且雙方調解未達成,因此駁回減刑請求。
法院最終審酌張男的犯後態度、家庭與經濟背景、以及被害人陳述與檢察官意見,判處張男有期徒刑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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