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男子因圖方便挪他人車,遭開罰1200元。(示意圖,非本文當事者/ETtoday資料照)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高雄市鼓山區7日上午發生一起停車糾紛,一名男騎士在明華路找車位時,為了停進路邊機車格,竟擅自挪動他人已停妥的機車。過程中,恰巧有員警巡邏經過,上前提醒「勿隨意移動他人車輛」,但男子仍執意停入同一格位,最終因「一格停放兩輛機車」遭警方依法舉發,面臨最高1200元罰鍰。
這名男子錄影上傳網路,抱怨警方「出爾反爾」,聲稱當下員警表示「可以停,只是道德上不要移別人的車」,因此才決定喬位停車,未料警員返頭時竟開單,讓他不滿直呼「這不是搞偷襲嗎?」然而貼文曝光後,卻引來網友砲轟「已所不欲,勿施於人」,討拍失敗最後刪文。
鼓山分局澄清,當下員警僅針對「移動他人機車」行為進行勸導,提醒勿造成車損或糾紛,並未允許一格停放兩車。員警離開後,返程再度經過現場,才發現同一停車格內已有兩輛車,符合違規情形,因此依法開單舉發。
警方強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明定「停車位置不依規定」即屬違規,一格只能停放一台機車,最高可處1200元罰鍰,呼籲民眾找車位應耐心等待或另覓空位,切勿擅自移動他人車輛,以免受罰或引發爭端,共同維護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