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男哽咽說「不知道會不會被關」。(圖/記者黃宥寧攝)
網搜小組/劉維榛報導
「真的不知道這麼嚴重!」北市一名清潔員發現一個仍可使用的電鍋,好心轉送給一位拾荒維生的阿嬤,未曾料想助人之舉竟反遭貪腐質疑,當事人更憂心「不知道會不會被關。」對此,另一名清潔隊員逆風直言,只要上垃圾車或回收車就屬於公物,「大家別怪檢察官、法官吧!」
一名網友在Dcard表示,看到這起案例真的很心酸,清潔員出於一片好意,把還能用的電鍋送給拾荒阿嬤,未料原本的善意幫助卻意外成為貪污指控,讓原PO替對方感到憤憤不平,「說實話這種善意被法律制裁,真的讓人很無奈,法理情之間該怎麼平衡?」
討論文曝光後,網友幾乎一面倒回應,「真的超鬧,一堆動機不單純、貪更多的不去查、不去抓,抓這種的...感覺可以說是浪費司法資源」、「32.56元回收價的電鍋檢察官還能起訴?該辦的案子不去辦,找這些弱勢者麻煩是要做什麼?浪費司法資源,破壞社會和諧」、「到底是誰去檢舉這個」。
留言之中,一名新北清潔隊員則逆風解釋,這事情固然很瞎,但沒辦法法律就是法律,規定就是規定,因為東西只要上垃圾車或資源回收車後,就屬於公物,就連擦過排泄物的衛生紙也是,尤其對方資歷深厚,照理不該不知道這項規定。
該位清潔員也猜測內幕,斷定這位好心的隊員一定是被自己人或是其他眼紅、相處不好的民眾檢舉,最後他只能感嘆,「畢竟遊戲規則早就說好了,大家別怪檢察官、法官吧!」
回顧去年7月,北市一名黃姓資深清潔員在轉運站的回收車上執勤時,發現一個還可以使用的大同電鍋,並轉送給一位不認識、但常看見拾荒維生的阿嬤,「希望她能用來煮熱飯、過得好一點。」
沒想到幾天後,清潔隊發現這件事,要求他將電鍋歸還。黃員坦言,他實在不好意思開口向阿嬤討回來,最後只好自掏腰包,花了一、兩千元買了一個新的電鍋送她,當作替換。
事實上,該電鍋按回收價僅值32.56元,黃員語帶哽咽地說,「我是真的不知道會這麼嚴重,第一次碰到這種事情,也很害怕,不知道會不會被關。」雖然檢方認為黃男動機單純、金額極低,但指出其身為公務人員,仍應依法執行職務,不得擅自處分財物。
檢察官也在起訴書中明確表示,黃男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自首與自白、以及第12條情節輕微等減刑規定,建議法院從輕處理。若法院採納,黃男最終可能僅面臨2年以下徒刑,甚至有望緩刑,免於入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