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公克和郵資104元以下信函為中華郵政專營權,民間業者投遞為違法。(示意圖/記者李姿慧攝)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現行500公克以下或郵資不超過104元的文件資料或證件、繳費單等投遞,為中華郵政專營權,其他民間業者若投遞為違法,每次開罰20萬,累犯罰則每次以20萬元級距往上累加,不過交通部今(10日)修正「交通部執行違反郵政法事件取締作業要點」鬆綁,降低累犯每次罰款為10萬元,今天起正式上路。
根據《郵政法》規定,明信片、郵簡,以及政府、學校、公營機構、軍事單位寄交信函,或是民眾寄送的單件重量500公克以下或單件資費不逾104元郵資信函,為中華郵政專營項目,除中華郵政公司及受其委託者外,任何人包括民間投遞業者不得以遞送營業,包括各類繳費通知單、罰單、發票收據、個人證件、票證、健檢報告等文件。
若民間企業遞送中華郵政公司專營文件營業,初犯可開罰最低罰額20萬,累犯可按次加罰20萬元,最高罰上限為100萬元,且累犯計算期間回溯自108年10月修法實施後起算,有民間投遞業者抱怨罰太重,讓交通部修法鬆綁了。
交通部今公告修正「交通部執行違反郵政法事件取締作業要點」,除初犯維持最低罰20萬元外,累犯級距開罰額度降低了,修法調整為累犯未停止者,得按次累加罰鍰10萬元,最高處罰額100萬元,其違法情節重大者,得逕行處以最高額罰鍰。
交通部說明,考量有些民間業者已改善違規,但可能不小心再度違反規定,加上過去曾經違規,業者反映累加罰款每次增加20萬元太重,因此調整累犯每次依照上次罰款累加10萬元外,違法累犯行為次數計算,將自違法行為日往前推算3年,計算第幾次累犯並累計罰鍰,今天公告後即起實施。
由於民間業者違規投遞累犯罰款減半,是否會助長違規行為和衝擊中華郵政投遞業務,也仍待進一步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