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國中師管教禁菸,竟遭學生毆傷求償40萬。(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基隆市一所國中的李姓老師,今年2月在校內管教學生時,因制止對方抽菸,竟遭學生當場毆打,導致頭部鈍傷、下唇撕裂,連隨身眼鏡也被打壞。李師憤而提告,向學生及家長求償40萬元。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學生與其父親須連帶賠償2萬2150 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案發當天上午8時23分,李師在校園走廊發現學生抽菸,當場予以制止,未料對方竟不滿管教,「徒手毆打老師的臉部與頭部」,造成李師頭部外傷、腦震盪及下唇裂傷,醫師診斷書也佐證其傷勢。同時,李師眼鏡遭撞毀,後續修復花費5900元。李師主張,這起暴力事件不僅造成身體傷害,更帶來巨大精神痛苦,因此「依法請求醫藥費、眼鏡修復費與精神慰撫金,共計新台幣40萬元」。
對此,學生與父親在答辯時則反駁,認為「老師求償金額過高,不符比例原則」。學生母親也向法院陳述,自己「學歷低、收入差,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又強調兒子自小由父親單獨監護,「我和孩子沒有往來」,因此無力也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官審酌全案後認定,學生確實因不滿管教而動手,造成老師受傷與財物損失,賠償責任無庸置疑。不過對於精神慰撫金部分,法官認為「慰撫金應以被害人所受之精神痛苦為準,並綜合雙方年齡、學歷、財力及事發經過判斷」,李師所請求的39萬餘元過高,最終僅裁定「以1萬5000元為宜」。
合併醫療費1250元與眼鏡修復費5900元,法院判決學生與父親須連帶賠償李師共2萬2150元,並自2025年8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計算利息。至於學生母親,因在監護權上屬「暫時停止狀態」,法院認定其無從監督孩子,不須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