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7千萬交保,高院發回北院更裁。(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劉昌松、黃資真/台北報導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被羈押363天後北院裁定7千萬交保,但北檢在柯交保完畢後隨即抗告,高院今(12日)裁定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對此,北檢6字回應「尊重高院裁定」,至於北院裁定時間仍待定。
高院合議庭認為,本案尚有證人(含兼具共同被告身分者)尚未交互詰問,關於柯文哲部分,滅證、串證可能性是否降低、有無繼續羈押之必要性之判斷,何以僅限於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分,而不及於其涉犯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再原審前於民國114年7月21日裁定時,以有部分證人尚待傳喚到庭,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而裁定被告2人延長羈押,卻又於1個月後,在尚有諸多證人尚未交互詰問之情形下,認被告2人滅證、串證之可行性與可能性已經大幅降低,實難謂無前後矛盾及理由欠備之不當。
此外,合議庭指出,原審裁定停止羈押並均命被告柯、應2人「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然本案事證繁雜,檢察官起訴之被告雖僅有11人,惟於偵查中所列同案之被告,甚至曾經傳喚、臚列於起訴書中,抑或於本案審理過程中已經傳喚,或尚待交互詰問之證人均繁多,是原裁定內容僅泛指「同案被告」、「證人」,容有範圍未明之疑慮,實有再予詳加界定以便被告2人明確知悉為宜之必要。
綜上,合議庭認為北檢抗告意旨指謫原裁定不當,非無理由,原裁定既有未盡之處,高院合議庭爰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另為適法之處理。不得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