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傳說對決」變摩鐵脫衣 桃園女被男網友性侵!結局卻重大逆轉

▲▼性侵,性騷擾,渣男,色狼,摸大腿,掀裙。(圖/記者鄺郁庭攝)

▲林姓男子以一起玩手遊、練角色為由與少女相約見面。(示意圖/記者鄺郁庭攝)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桃園市一名林姓男子,因與少女透過手機遊戲《傳說對決》認識後發生性行為,遭控強制性交。事後對方家長察覺異狀提告,檢方依強制性交罪起訴林男。然而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時,考量證詞前後矛盾且缺乏補強證據,近日最終判決林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男與少女於2024年9月初透過手機遊戲互動認識,以一起遊玩開遊戲、練角色為由相約見面,林男駕車接送對方後,前往中壢某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事後家長發現行蹤異常,在追問下得知情況,隨即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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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時,少女表示當時曾表達拒絕,並以推拒、後退等方式反抗,卻仍遭林男以手指侵入下體。檢方認為林男行為已觸法,遂提起公訴。少女也指控,她側躺在摩鐵床上,被告洗完澡後就來床上找我,把我褲子和內褲脫掉、趴在我身上。

不過案件進入審理程序後,出現重大轉折。法院指出,少女對於不同偵查及審理階段,對於是否自願脫衣、有無明確反抗、發生性行為細節等陳述出現明顯差異。此外,雙方於事件後仍保持聯繫,對方甚至傳訊責怪林男害她的玩偶被丟棄,並要求對方補償,雙方亦曾談及發生行為的細節內容。

法院認為,若為違反意願的行為,當事人應表現出明顯拒絕、疏離甚至報警求助,而非事後仍持續聯絡、交談甚密。對方最終在法庭上也坦承,當時並非遭強迫,而是因擔心家長責罵才做出指控。

合議庭綜合認定,除指述外並無其他足以證明犯罪成立的證據,且全案仍存有合理懷疑,依據無罪推定原則,判決林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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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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