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po閨蜜偷吃男友,女子遭判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女子「小莉」懷疑閨蜜與男友有染,在社群平台發佈多篇露骨文章,指控對方「誘拐男友」、「69式做愛」遭閨蜜提告,在警詢時她承認會將po文刪除,但在法院審理時卻改口辯稱是帳號遭盜用還被下降頭.法官認定她已犯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書指出,小莉與閨蜜是相識多年的同學。去年8月1日至2日期間,小莉因感情問題與閨蜜產生糾紛,竟在個人IG帳號及臉書限時動態中,連續發表多篇指控文章。
小莉的發文內容極具攻擊性,包括「男友被我閨蜜誘拐做愛」、「狗男女在泰國69式做愛回國又一直偷偷去汽旅」、「誘拐上我未婚夫」等具體指控。文章中還提及足以識別身分的資訊,甚至描述「帶她做醫美」、「花在身上最多」等私人細節。
小莉在警詢時已詳細說明各篇發文的原因和目的,甚至主動表示「調查完,我會把這些不是正確的文刪掉,跟告訴人道歉」。小莉在法庭上全面否認犯行,提出令人咋舌的辯解理由,她先是聲稱自己的IG和臉書帳號遭他人盜用,接著又說「被下降頭」,還指控男友在家監控她,並與閨蜜串供陷害。
證人小莉男友在偵詢中明確表示,他不知道女友的IG帳號及密碼,文章內容也不是他PO的。法官認為,若帳號真的被盜用,被告不可能對發文內容如此熟悉,因此認定「帳號被盜」說法只是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法官認為,小莉發表的文字內容意在指摘告訴人誘拐其男友並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這些內容依客觀社會通念判斷,確實會讓一般閱覽者對告訴人的人格和社會評價產生質疑或貶抑,已構成名譽侵害。法官審酌小莉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所造成的損害,加上被告未能與告訴人和解取得諒解,依妨害名譽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