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男與琳琳約定好「外全」喝酒純聊天,卻色心大起欲性侵,導致女方墜樓腦出血送醫。(示意圖/CFP)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張姓男子透過LINE邀約小吃部女陪侍琳琳(化名)出場,約定以價格1萬2千元「外全」,但僅陪酒聊天,未料在租屋處提議性行為遭拒後,竟試圖強壓性侵,導致琳琳逃生時不慎墜樓顱內出血。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張男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2年徒刑。
根據判決書,張男先前到小吃部消費時,結識擔任越南籍女陪侍的琳琳,並相互留LINE。去年9月3日晚上,張男用LINE聯繫琳琳,雙方談妥出場價格並約定僅喝酒聊天。當晚10點,琳琳搭計程車抵達張男位於高雄市某區的租屋處,先到巷口超商購買酒類和零食後返回住處,開始喝酒聊天。
隔天凌晨1點多,張男突然脫光衣服,要求發生性行為遭拒,竟強行將她壓在床上,意圖不軌。琳琳奮力反抗,用手抓住張男「鳥鳥」令其鬆手,隨後假稱肚子痛躲進廁所,並趁機用手機傳訊向妹妹求救:「妹妹叫四眼睛救姊姊快點」、「不要跟別人說」、「客人他強姦我」。
張男不死心,猛敲廁所門逼迫她出來,並搶走手機,再次要求性交未果後,憤而抓住琳琳頭髮並毆打她的臉部和眼睛。女方則咬張男肩膀,並用塑膠碗反擊,再趁隙逃出房間,不料卻被張男拉回地板繼續施暴。
最終,琳琳跑到3樓空房間,試圖從陽台逃生,但不慎墜落至一樓,導致顱底骨折、顱內出血等重傷,被送醫急救。警方獲報後展開調查,案經高雄地檢署偵查後提起公訴。張男辯稱,雙方只是喝酒玩遊戲,因爭執才打架,否認有性侵未遂意圖。
不過,法院審理認為,琳琳在警訊及審理中的供詞一致,並有求救訊息、損壞衣物、監視器畫面等佐證,足以認定張男欲違反琳琳意願進行性侵未遂。法官考量張男累犯前科,且犯後否認犯行,未與被害人和解,判處有期徒刑2年。全案仍可依法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