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民示意圖。(圖/CFP)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93歲的退役榮民小黎(化名),因健康狀況需要照護,於2022年4月與長照女小美(化名)結婚。不過,婚後僅過了9天,小黎名下的高雄房地產便被過戶到小美名下,隨後小美就搬離並未再同住。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於2024年9月16日判決,認定兩人婚姻已無法維持,准予離婚,訴訟費用由小美負擔。
根據判決,小黎表示,婚後3天內,小美即要求將房產贈與,自己因擔心遭受傷害,只能交出身分證、印章及房產所有權狀給小美保管。小黎強調,並無贈與房產之意,但小美卻於隔日偽造簽名及蓋章,完成房產過戶。房產過戶後,小美隨即於4月29日搬離,之後未主動聯繫或照顧小黎,使他獨居無人照料。小黎之子也向法院證稱,父親被帶去結婚、房子被過戶後,他立即陪同父親到派出所備案,並試圖聯絡小美未果。
小美則辯稱,過戶房產是雙方結婚前的約定,且所有證件都是小黎主動交付,過戶流程也有公務人員確認,否認偽造文書。她表示自己因身體不適暫時搬回旗山住所,之後曾回房地等小黎回來,並強調兩人相處融洽,認為離婚是小黎子女要求。
法院調查後認為,兩人自2022年4月29日分居至今,期間小美未主動探視或照顧高齡小黎,也未積極修復關係,僅消極等待。小黎在庭上坦言,「我要離婚,我結婚的目的是我跌倒了有人叫救護車,有人照顧我,可是她有另外的心態,她想要我的房子,她什麼事情都不告訴我,我跟她格格不入。」而小美則表示,每次小黎回房地,她都會全程錄音,認為需要自保。
此外,判決指出,分居已超過3年,夫妻間已無互信及扶持,婚姻僅剩形式,已達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雖然小美不同意離婚,法院仍認定婚姻基礎已破裂,依民法規定准予離婚。至於房產部分,由於相關撤銷贈與及偽造文書訴訟已遭駁回,房子最終仍歸小美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