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知名航空公司劉姓機師強制猥褻女友人遭判刑,孰料檢察官意外揪出有3名證人說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hotoAC)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國內某航空公司劉姓機師涉嫌在墾丁旅宿期間猥褻女友人,卻有3名友人為替劉男脫罪,在法庭具結後刻意做出與事實不符的虛偽陳述。士林地院宣判,將曾、楊、李姓3友人,各判處有期徒刑2月,宣告緩刑2年,並須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繳納10萬元、3萬元與3萬元公庫款。
2020年間,劉姓男子涉嫌猥褻女性友人小靜(化名),檢方偵查並起訴。為釐清案情傳喚多名友人作證,未料3名友人(楊、曾、李)卻在法庭上具結後,刻意扭曲關鍵事實,替劉男開脫,使案情認定陷入混淆。
檢察官在庭上交互詰問時,拿出3人先前在警詢的證述、其他目擊者說法及LINE對話紀錄逐一比對,發現他們的證詞與客觀證據明顯矛盾。其中,楊、曾2人謊稱「重要目擊者當時不在現場」,但早前警詢內容卻指出她在場;李女則否認聽過被害人明確表示「對劉男沒有好感」,但LINE對話截圖顯示她早已知情。
由於3人的虛偽陳述涉及案件關鍵事實,足以影響法院對於猥褻案的認定,法院因此主動告發,檢察官另案偵查後依《刑法》第168條偽證罪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後認定3人偽證屬實,且於原案確定前自白犯行,依《刑法》第172條得減輕刑度,最終各判處2月徒刑、緩刑2年,並命繳納公庫款楊姓機師10萬元、其餘2人均3萬元。
法院也提醒指出,3人於供前具結仍為虛偽陳述,行為有害司法權正確行使,造成司法資源浪費及程序延滯,應予非難,並強調若在緩刑期間違反負擔,檢方可依法聲請撤銷緩刑。
至於劉男涉強制猥褻部分,去年一審合議庭審酌,劉擔任機師、月收入約新台幣30至35萬元、家中尚有父母及手足、需扶養父母等,依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