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黃姓男子將愛車停在路邊10多天,直到要開車才發現車身被擦撞,黃男心疼不已,不抱任何希望的報案,而警方也在不知案發時間、單車沒車牌、事發在夜間的種種不利情況下,拿著模糊的肇逃男子影像到附近社區訪查,2天內竟然查出是1名高中生,車主驚訝之餘,不禁稱讚簡直是FBI級探員。
▲▼高中生騎單車擦撞路邊車,過了10天竟然被揪出 車主大驚:FBI探員。(圖/民眾提供,下同)
黃男將車輛停在南屯區保安五街路旁,直到10多天後要用車,才發現愛車左側受損,起初以為無法查出肇事者,本著「姑且一試」的心態報案,而警察局第四分局交通分隊警員謝明成也全力偵辦。
謝明成獲報後,先調閱大樓附近數十支監視器掌握事發時間,得知9月12日當晚,朱姓高中學生與友人騎乘U-Bike騎經該地時,不小心擦撞到車子,謝員再循線追查沿路畫面,找到高中生歸還U-Bike的地點,當下心想,如果透過公文申請個資,往返太浪費時間,乾脆下載學生影像,到社區大樓逐一訪查,果然有住戶認得這人。
朱男表示,當時因為要拿物品導致重心不穩,右偏擦撞路邊汽車,他有留下字條,寫下聯絡方式,放在車門門把上,他坦言事發後,內心一直忐忑不安,苦等車主聯繫卻始終沒有下文,反而是員警找上門才鬆了一口氣。
警方提醒,即使僅僅造成車輛財物損失,肇事者仍「應通知警察機關處理」,或等待車主到場,留字條並非正確方式,一旦字條遺失,更造成車主無法聯繫。
第四分局呼籲,無論是使用何種交通工具,一旦發生碰撞事故,切勿逕自離去,應立即報警撥打110報案專線,通知警察到場處理,以保障事故當事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