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女因對方是熟識朋友的同學,未敢立即報警。(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女工程師小美(化名)與友人出遊飲酒後,遭友人高中同學吳姓男子性侵。台中地方法院近期針對本案作出判決,認定吳男行為嚴重侵害被害人性自主及人格權,判處賠償精神慰撫金新台幣75萬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事件發生於2022年9月,小美與大學同學謝男、高中同學吳男及其他人一同出遊,並於台中夜店飲酒後返回謝男位於彰化的住處。小美洗澡後僅著長版T恤、未穿內衣褲,準備在客房休息時,吳男趁房門未鎖潛入,對其進行猥褻與強制性交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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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事後表示,當時因對方是熟識朋友的同學,未敢立即報警,直到母親發現後追問,才坦承遭到性侵並提出刑事與民事告訴。
刑事部分,法院已判吳男犯下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8月,近期再認定吳男犯行情節重大,民事部分依法核定賠償金額75萬元,其餘請求不予准許,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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