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曾姓男子去年5月間與錢姓男子共謀,從柬埔寨運送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來台,事成之後可以獲得10萬元報酬,隨後他便依約前往柬埔寨,並在當地「換穿一雙運動鞋」,結果返回台灣時,馬上就被抓包鞋底藏有毒品。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犯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罪,判處曾男有期徒刑8年。
▲曾男將藏有毒品的運動鞋「穿」回台灣,結果一入境就被抓包。(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曾男與錢男(檢方另案偵辦中)都知道海洛因是我國法律明定的第一級毒品,兩人仍為了走私獲利,在今年5月間共謀,由曾男前往柬埔寨運送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來台,過程中的機票、食宿費用則由錢男支付,事成之後,曾男還可以拿到10萬元報酬。
接著,曾男依照指示在6月間搭機前往柬埔寨,並住進錢男安排的飯店,領取400美元(大約新台幣1.2萬元)的食宿費,6天之後再與一名不詳男子碰面,成功取得一雙運動鞋,該運動鞋的底層藏有2包海洛因,他立刻換上運動鞋,然後搭機返台,沒想到一入境桃園機場就被相關單位查獲。
曾男落網之後,對於上述犯行均坦承不諱。桃園地院法官表示,曾男身體健全,卻不思以正當途徑賺取所需,反而妄想運毒牟利,而且他運輸的海洛因數量非少,侵害法益的情節及程度嚴重,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最終依犯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