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無法接受丈夫捐精給弟媳,在臉書連發16篇文指名道姓痛罵,還恐嚇殺掉姪女。(示意圖/pakutaso)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南投縣一名人夫因弟弟不孕,在27年前捐精給弟媳,以人工受孕誕下一女。妻子多年後得知,不滿丈夫當時未經其同意就提供精子,氣得在臉書及地方社團連發16篇文,指名道姓痛罵小叔夫婦「為了讓老婆懷孕,找自己親哥哥幫忙生小孩」、「跟自己老公的哥哥偷情,要不要臉」,還恐嚇要殺掉姪女,本月初被地院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拘役40日,皆可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書,婦人不滿丈夫未經其同意便捐精給小叔夫妻倆,因此去年6月起至今年3月間,多次使用匿名或丈夫臉書帳號,在地方社團或姪女頁面發文發文:「在OOOO上班的OOO,妳跟自己老公的哥哥偷情生一個女兒」、「你媽媽不要臉跟妳阿伯生下了妳」。
期間,婦人還使用丈夫臉書,以丈夫口吻發文抹黑:「我弟弟OOO是一個無法生育的男人,他老婆OOO用盡心思叫我跟她上床生小孩」、「無恥的一家人,當初自己無法生育,無法滿足老婆,帶著老婆跟母親來跪到我面前,求我讓你老婆受孕,也生了一個女兒,老婆因愛上我而跟你感情不好,不願跟你同住,現在一直靠北說女兒不是你的...」
此外,婦人還在苗栗地方社團張貼姪女照片,並發布尋人啟事:「OOO在OO上班,27歲屬虎,媽媽OOOO上班,妳的親生爸爸,也是妳常叫的阿伯在找你,尋找女兒」、「請苗栗的朋友幫我找女」兒」。
婦人連發16篇文後,還打電話痛罵弟媳「不要臉」、「去台北把OO(姪女)殺掉」,讓小叔夫婦倆忍無可忍,決定報案提告。
南投地院審理後,認定婦人行為已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公然侮辱、加重誹謗及個資法的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且多次行為構成接續犯,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本月初依恐嚇危安罪判處拘役40日、非法利用個資罪4個月,均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