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典芋長」黃姓創辦人涉詐騙136萬挪用還債,檢依詐欺取財罪起訴。(圖/典芋長創辦人提供)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知名甜品品牌「典芋長」黃姓創辦人,對外主打「創業加盟、開店輕鬆」,卻遭控謊稱將投入600萬元合夥開店,誘使投資人砸下136萬元。款項匯入後,他竟將部分金額拿去償還個人貸款,其餘資金流向不明,黃否認詐欺,稱實際投資金額僅100萬元,其餘36萬元為設備成本,但士林地檢署不採信其說法,依《刑法》詐欺取財罪提起公訴。
起訴指出,黃男於2024年4月間,以「合夥經營典芋長企業社」為名,向潘姓投資人謊稱將投入600萬元資金,潘則出資150萬元,雙方約定以8:2持股共同經營。潘信以為真,於4月11日簽訂合夥契約,隔日即匯款100萬元至黃男所設中國信託帳戶,並另支付36萬元購買POS機、美工輸出等設備。
檢方調查發現,黃男收受款項後,將其中50萬元挪作償還個人貸款,其餘資金全數被提領或轉出,並未依約投入營運。潘事後察覺異狀解除合夥關係,黃男雖口頭承諾於8月底前還款,但迄今未履行。
黃男否認詐欺,辯稱實際投資金額僅100萬元,其餘36萬元是POS機、美工輸出等成本,並非真正投資款;他還主張「還款承諾書」是遭話術誘簽,內容與事實不符,且契約中有退場條款,應以2年分期償還。
然而,經查「典芋長」企業社113年度損益為零,今年初也無申報任何銷項稅額,公司資產僅28.6萬元、營收20萬元,與黃男所稱「600萬元投資」相差甚遠。銀行交易明細也顯示,潘姓投資人匯入的資金已全數遭提領,帳戶並因積欠債務遭強制執行。
此外,黃男在簽約前便已有多筆債務未清,檢方認為其根本無投資能力,卻以詐術誘使他人陷於錯誤、交付財物,行為已構成詐欺取財罪。
對於遭檢方起訴,黃男向《ETtoday新聞雲》表示:「有關我的品牌跟我本人詐欺的部分,都是不實的指控。我實實在在地做生意,初衷就是想讓全台灣人各地的朋友吃到我的甜品,所以我才會開放加盟。」
他強調,從夜市起家到連鎖加盟,始終保持正面積極心態,這次是「被有心人士操弄、陷害」,將交由律師全權處理,也會捍衛清白,呼籲社會大眾勿聽信謠言,「我會如履薄冰經營品牌,繼續帶給社會好的產品與服務,感謝大家的信任與支持。」
事實上,該品牌過去就曾遭多名加盟主控訴,花大錢加盟、裝潢店面後,開幕時間卻一再延宕;部分加盟主與黃男解除合約後,至今仍未拿回退款,甚至有股東投入上百萬元卻遲遲未領到分潤。目前多名加盟主及股東已組成自救會,陸續提起民事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