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娶妻答應「給168萬聘金」婚後卻裝死!岳父怒告 法院判必須給錢

▲結婚雖然是兩人的事情,不過婚前的前置作業非常重要,小心別失去了禮數。(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女方父母要求500萬作為聘金。(圖/ETtoday資料照)

▲他娶妻答應「給168萬聘金」婚後卻裝死,9年後岳父怒告,下場悲劇了。(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一名男子小明(化名)2015年迎娶妻子時,跟妻子的家人簽署協議,同意支付168萬元聘金,其中18萬元先支付,餘額則分期每月2000元支付,但他婚後卻不履行協議,9年後岳父決定提告。法院審理後,認定協議有效,判處小明須立刻支付19萬6千元,且今年7月起須每月支付2000元至2078年10月止。

根據判決書指出,事件起源於2015年,小明迎娶妻子時,向岳父小華(化名)表明願支付168萬元聘金,不過雙方考量小明的經濟能力後,雙方決定簽訂書面契約,小明結婚時須先支付18萬元聘金,剩餘款項則以每月5日支付2千元的方式分期給付,直至付清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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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小明婚後卻未依協議履行分期付款,導致岳父提起強制履行訴訟,要求小明給付未支付的款項及遲延利息,且考量小明未來仍無法如期給付,亦提起將來給付之訴。

小明則辯稱,他當時遭到小華「刁難婚禮」才被迫簽協議,認為這份協議已違反公序良俗,應為無效,且雙方協議也約定禮金應全部由男方收領,但婚禮當天岳父卻擅自拿走禮金,導致協議條件未達成,故無履行協議義務。

法院審理後,認為我國傳統習俗,男女婚嫁時,男方給予聘金屬於一般社會禮俗,並非並非屬不法或社會不能容忍之行為,至於禮金部分,小華簽約時就說「聘金歸聘金、禮金歸禮金」,協議中也未提到禮金,足見小華根本未同意「禮金應全部由男方收領」作為小明履行協議的條件。

法院審酌後,判處小明須立即支付小華19萬6千元及遲延利息,並自2025年7月起至2078年10月止,必須按月支付2千元,全案判決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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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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