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陸軍六軍團前上尉李振育涉及貪汙案潛逃菲律賓近5年,調查局今年3月自菲律賓押解回台。(資料照/調查局提供)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陸軍六軍團前上尉李振育於2018、2019年間任職上尉工程官期間,向廠商誆稱係眷地租賃業務承辦人,把軍方土地私租給廠商,詐取逾千萬元,遭桃檢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李振育坦承犯行不諱,法官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14罪,分處7年1月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3年,全案還可上訴。
桃園地檢署調查,根據六軍團指揮部舉發,2020年間查覺軍方列管之國有眷地遭私人廠商使用,經廠商出示承租眷地之相關文件,發現文件雖蓋有六軍團關防,然均未有六軍團出具之正式文件等情。經檢察官與專案團隊調查發現,時任六軍團軍眷服務組上尉工程官李振育,以六軍團名義把土地出租給廠商,還擅自盜刻六軍團上級長官職章、用印在其自行偽造不實之土地租賃契約及繳費證明上,伺機夾帶於其他公文中,送交六軍團文卷室用印,六軍團文卷室人員疏於檢視,在偽造之土地租賃契約上蓋用六軍團大、小關防,被告再出示與廠商,致廠商誤信業已合法承租國有眷地,並依被告指示交付土地租金。
檢方查出,被告李振育利用職務之便,以相同手法自行編列眷地相關之小額工程案給廠商,向廠商佯稱須先繳納履約保證金,廠商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將款項匯至其指定之名下帳戶。經查自2017年10月起迄2020年2月止,以相同方式冒名出租眷地14筆及偽造小額工程案16件,共詐取新台幣1003萬。
檢方查出,檢調偵辦期間,被告李振育畏罪逃匿海外,檢方於2020年11月17日發布通緝,經調查局與菲律賓執法單位跨境合作緝獲被告,於今年3月25日解送返回台至桃檢歸案,檢方偵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李振育坦承犯行,院方根據檢調提供線索,被告犯行足堪認定。法官審酌,被告為身為六軍團之軍官之公務員,從事公共事務,理應廉潔自持,以維護公務執行之純正,竟貪圖錢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破壞公務員職務純潔形象,更行使偽造公文書之方式詐得財物累計高達1千萬餘元,犯罪後未能與被害人達成調解,獲取被害人諒解,惟念被告於偵查時與院審理時坦承犯行,並無經法院科刑之前科素行。
法官今天下午宣判,被告李振育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14罪,各處7年1月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各褫奪公權3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3年,本案還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