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女子小芸(化名)今年6月間被鄰居檢舉在家製造噪音,因而挨罰3000元,她向新北地院聲明異議,強調事發當天她外出參加面試,根本不在家中。法官審理之後,認為噪音來源無法確認,而且小芸的確有不在家的證明,最終裁定撤銷原處分,小芸不罰。

▲小芸外出參加面試,卻被檢舉「人在家中製造噪音」,因而挨罰3000元。(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原處分中載明,小芸今年6月間在新北市的住家中,以大聲喧嘩謾罵等方式製造噪音,妨害公眾安寧,影響到其他住戶的生活作息,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2款規定,因而裁處她罰鍰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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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芸則向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聲明異議,她表示,自己平時的生活都是早出晚歸,回到家已經是深夜,事發時間是下午3點,那一天她正好外出參加面試,根本不在家,噪音很有可能是其他人所為。
法官表示,經檢視錄影光碟等證據,發現當時雖然有噪音,但無法確定聲音的來源、位置和方向,況且小芸的面試單位也證明她當天確實有到場參加面試,最終認定本案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處分,小芸不罰,全案仍可抗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