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軍軍艦示意圖,非當事案件。(圖/取自海軍網站)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海軍艦隊一名謝姓上尉出海執行任務期間,竟被抓包「私帶手機」進入艦上戰情室,違反軍中禁令,事後他遭記一大過,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堅稱「自己沒帶手機、被冤枉」,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根據多名同袍指證與現場證據,認定軍方懲處合法,駁回謝姓上尉之訴。
判決指出,2023年12月31日上午,謝姓上尉擔任補給長,隨艦出港執行巡邏任務,沒想到在隔年1月3日上午,竟攜帶民用智慧型手機進入艦上「戰情室」,由於該處屬於嚴格管制的禁制區,禁止任何通訊設備,事後單位召開懲處會議,決議記他一大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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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姓上尉不服,強調自己「根本沒帶手機進去」,質疑調查程序有瑕疵,並稱同袍證詞前後矛盾。他還辯稱自己是「補給官」非「作戰官」,不應受到如此重罰,這項懲處恐影響他未來受訓與晉升,嚴重損及工作權。
不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根據多名艦上同袍皆證實謝確實攜帶手機進入戰情室,且該處入口明確張貼「禁止攜帶手機」標語,並設有手機保管櫃,謝服役已逾13年,理應清楚相關規範,仍選擇違規,軍方依規懲處並無不當,駁回謝男之訴,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