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趙少康慘了!大罷免亮票2次 檢認「故意的」起訴求重刑

▲▼     趙少康亮票    。(圖/記者李毓康攝)

▲趙少康大罷免投票時,故意向媒體亮出選票正面,被起訴求處重刑。(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在7月26日全國大罷免投票日時,在離開圈票處後,被媒體拍下2度亮出選票的畫面,雖然趙少康事後回應表示是一時失誤,還說:「誰知道你們(媒體)拿長鏡頭定格拍呢?只是表示有投票而已」,台北地檢署調查認定,趙少康故意亮票,出示自己的投票內容,事後卸詞推託,態度顯不足取,6日依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起訴,並請法院從重量刑。

北檢調查,趙少康在投票日上午到台北市大安國中社會教室投票所,領取罷免票並圈選完定後,在步出圈票處朝投票匭前進之際,選務人員提醒要把選票折好,趙少康卻反而將選票平舉胸前,而且把圈選欄朝向外側,讓媒體記者拍攝後才從胸前放下,選務主任再次提醒不能亮票,這時走到票匭的趙少康再次用左手拿著選票朝向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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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少康事後在媒體群組回應解釋,不小心把選票的背面當成正面展示了,其實自己「不贊成罷免」立場外界都清楚知道,一時失誤,不小心露出正面,這是錯誤示範。檢察官9月傳喚趙少康出庭說明時,趙少康再次對媒體解釋,「那是展示,哪有亮?」、「誰知道你們(媒體)拿長鏡頭定格拍呢?只是表示有投票而已。」

檢察官認為,趙少康身為知名公眾人物,言行動見觀瞻,曾多次參與重要公職人員選舉或親自擔任候選人,對不得亮票的規定應該知之甚詳,卻刻意違反法律規定,市後又飾詞推託,辯稱並非故意,企圖輕描淡寫一語帶過,態度顯不足取,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依《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違反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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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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