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義男大生和高中女老師上床後,和女友一同指控老師性侵。(示意圖/翻攝pakutaso免費圖庫)
記者郭玗潔/嘉義報導
嘉義一名19歲男大生因喪母,找高中時期40多歲女導師尋求安慰,兩人發展出感情,在近1年期間激戰8次。沒想到男大生女友知道後非常不滿,上網控訴男友遭女師誘導上床,男大生也表示「我是不願意的」,對女師提告性侵獲不起訴處分。女師丟工作、名譽受損,對兩人求償百萬。嘉義地院審理,判男大生和女友侵害女老師的健康、名譽及隱私,要連帶賠她15萬元。兩人上訴被駁回確定。
女師控訴,她是阿浩(化名)念高一時的導師,阿浩畢業後兩人仍保持互動,2020年9月阿浩喪母,向她尋求安慰,關懷後兩人發生感情,並在同年11月至隔年8月間發生性行為,直到2021年11月接獲阿浩的女友小萱(化名)傳訊,她才知道阿浩有女友,兩人自此沒有往來。
然而,小萱仍在同年12月持續傳送訊息「誘導○○發生性行為」、「不顧私德與有損師道」、「妳主動騎上去妳的學生欸」、「妳是選擇性犯賤不是嗎」等語羞辱。
此外,小萱還在臉書社團、Dcard發文爆料「○中女國文教師誘導已有女友之男學生打砲」,內容提及女師姓氏、40多歲等個資,還說「是不是所有被她寵愛的學生,都得到女教師的身體?」、「有想問的可以問 包括截圖跟錄音檔也歡迎領取」,並將文章傳送給女師的其他畢業學生。

▲男大生女友上網影射女老師「誘導了幾個學生上床我們不知道」,挨告得賠錢。(示意圖/翻攝pakutaso免費圖庫)
直到女師的同事、教過的學生向小萱求證,小萱便散布雙方對話等資料,內容包含女師姓名和大頭貼,阿浩也向其他畢業生表示「我現任女友發文,目的是為了警告別人有狼師行為,可是內容當初只有提到性行為,並沒有提到我是不願意的」、「這些全都違法了」,小萱也對其他人私訊表示「我男朋友被他高中老師強迫性交」、「為了一個狼師越陷越深 真的不值得」。
事發後,女師在學校慘遭討論、圍觀拍照,最後對阿浩聲請通常保護令獲准,阿浩也向女師提告性侵,經嘉義地檢署作不起訴處分,並由台南高檢署駁回再議,兩人又對女師提出妨害名譽刑事告訴,也不起訴。女師則對兩人提起誹謗、違反個資法、恐嚇及誣告之刑事告訴,目前偵辦中。
女師另對兩人提起民事訴訟,認為自己和阿浩為合意交往,且當時阿浩已畢業、成年,雙方無師生關係,屬私人感情糾紛和公眾利益無關,小萱和阿浩仍持續散布不實訊息,對他們連帶求償100萬。
庭審時,阿浩和小萱堅稱女師就是一般民眾認為的「狼師」,強調小萱聯絡女師時,阿浩的女友另有其人,並不是她,諮商紀錄也顯示小萱「對於在網路上揭發女師行為的動機並非感情報復,而是想制止女師與學生繼續交往的離譜行為」,況且女師也遭教評會建議解聘,他們並沒有妨害名譽。
一審法官認為,小萱和阿浩以傳送訊息及通話方式騷擾、辱罵及威脅女師,對不相干之人散布不實訊息,導致女師名譽遭侵害,加上小萱在網路表示「我們決定要讓這件事公開」、「是我們決定一起公開的」,可見兩人為共犯,審酌兩人都已大學畢業,從事業務員月收3萬等情,應連帶賠償女師15萬元。
阿浩和小萱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官指出,小萱和阿浩在傳訊和發文上具有惡意和破壞性,且毫無悔意,被學校依大學學生獎懲辦法大過1次,並需接受諮商和性平課程。而女師因為涉本案,道德引人非議,依「品德較差,情節尚非重大」之規定,考列丙等而被解聘
法官認為,女師和阿浩發生性行為,道德上雖有可議之處,但並非犯罪或違法,然而兩人卻利用女師的教師身分和道德瑕疵,發表恫嚇、辱罵等言論,偽稱自己是公益吹哨者,對女師毫無歉意,判兩人賠15萬合理,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