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航空業陳姓男子指侵學姐,二審被判3年4月。(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桃園報導
桃園從事航空業的陳姓男子與同事等人到酒吧飲酒,之後又到友人住處聊天續攤,陳竟趁其中一名學姐酒醉進房休息時,強行對她指侵得逞,事後還用剛剛犯罪的手指,觸碰其他男同事臉頰,炫耀喊「摸到了」,被學姐告上法院。全案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後,合議庭法官依陳犯強制性交罪,判3年4月徒刑,可上訴。
裁判書指出,陳男與被害學姐同為某航空公司員工,2022年元旦連假期間,兩人與同事在桃園蘆竹酒吧聚會後,轉往同事住處續攤。期間,被害學姐因酒醉不適進房休息,1月3日凌晨4時30分左右,陳男趁機溜入房間,不顧學姐用手推拒,以手指性侵得逞,事後下樓與其他同事會合時,還以手指觸碰同事臉頰喊「摸到了」。
被害學姐因顧及職場關係,起初選擇隱忍,但在2023年「#MeToo」運動興起後,決定追究陳男責任,並向陳男傳訊質問「你都沒想過要為你去年指侵我的事情道歉?」
陳男則坦承後悔,回訊稱「學姐,一直都有,我也很後悔那天喝多做傻事更覺得很可惜,因為我們以前也一起玩過」、「真的很對不起」;但被害人提告後,陳卻翻供稱雖有對學姐親吻、摸胸,但沒有性侵。
屋主則作證,陳男犯案後下樓以指腹摸另外一名同事臉頰的舉動,讓他一看就知道有不對勁的事發生,那是因為他們有共同朋友,曾經手沾女性體液還觸摸他人臉頰,自此成為男性朋友間的「嬉鬧哏」,因此他看到陳男下樓以指腹摸另外一名同事臉頰,便意會到陳男是在暗示「手上沾有學姐的體液」。
法官檢視眾人證詞和相關證據,根判定陳男犯行屬實,且未坦承罪行或賠償損失,依陳犯強制性交罪,處4年2月徒刑;全案上訴到台灣高等法院後,法官改判陳3年4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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