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日趴上壽星性侵女大生,其他人竟都不救。(示意圖/取自pakutaso)
記者郭玗潔/屏東報導
高雄一名女大生小美(化名)參加同班洪姓男同學的生日趴,卻慘遭洪男性侵,當時周遭5名男同學不但見死不救,還在一旁圍觀、聊天嬉鬧,其中陳姓男同學更趁機撫摸小美的胸部。全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將洪男依強制性交罪處4年徒刑;陳男依強制猥褻罪,處10月徒刑,緩刑3年,並向公庫付15萬元、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其他人則無罪。全案定讞。
檢方調查,小美和洪、陳等人為大學同班同學,因洪男生日,邀小美參加生日派對,小美於是在2021年9月4日晚間9點,搭著陳男的車到林姓男同學位於屏東的家中,慶祝洪男生日。
當晚小美與大家一起歡唱、喝酒、玩遊戲,到了凌晨5點,小美不勝酒力,先到樓上房間休息,洪男假借關心跟進房,竟不顧小美抗拒,爬上床強行性侵得逞。
此時陳、林等5人上樓找兩人,開燈撞見洪男正性侵小美,經小美要求把燈關掉後,眾人既未阻止洪男也未離去,在一旁聊天、嬉鬧、觀看,其中4人還趁機猥褻小美,陳、林更輪流對小美指侵。
直到洪男宣布「好了,停下來了,要一個一個來」,眾人陸續退出房間,由陳先裸身進房猥褻小美,經小美跑到廁所傳訊給朋友求救,陳男被小美拒絕後,才向小美道歉,並陪她去搭計程車離開。小美也將洪男等共5人告上法院。
一審法官依洪、陳、林3人共同犯強制性交罪,各處8年、5年、7年6月徒刑,其餘2人無罪。全案上訴到二審,法官認為小美因部分證詞不一致,僅能確定她遭洪男性侵後,陳男在一旁目睹也起色心,在洪男完事後伸手撫摸她胸部,改依洪男犯強制性交罪,處4年徒刑;陳男犯強制猥褻罪,處10月徒刑,緩刑3年,並向公庫付15萬元、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林男等其他人則無罪。
檢方上訴,認為小美對遭林男指侵指證歷歷,且被起訴5人都承認在洪男性侵時,在旁圍觀,小美對女友人求助時,也說遭5人輪流碰觸,諮商時更表示洪男對她說的那句「一個一個輪流來」,是困擾她最深的記憶,都可證小美遭洪性侵時,其餘4人有在旁猥褻她,陳、林有對她指侵。
最高法院審理,法官檢視相關證詞和證據後,認為小美部分證詞確有重大瑕疵,不得作為本案犯罪證據,在場眾人也都否認洪男說過一個一個來等情,因證據不足,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全案定讞。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