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男約國中女網友上摩鐵。(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台中市蔡姓男子2024年透過線上遊戲認識一名國中女網友,明知對方未成年,卻還將她約到汽車旅館發生關係。少女父母因女兒徹夜未歸報警尋人,最終在娃娃機店發現兩人。少女與蔡男發生關係,法院一、二審均認定蔡男違反《刑法》妨害性自主罪,判處3年4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蔡男2024年3月透過網路遊戲「WEPLAY」認識年僅13歲、就讀國中的少女。兩人多次互動後,蔡男明知對方未滿16歲仍起色心,於同年6月邀少女至台中市某汽車旅館發生關係。
少女父母在女兒失聯一夜後四處尋找,直到隔天清晨才在住家附近的娃娃機店發現蔡男與少女。少女被帶往醫院驗傷後,坦承與蔡男合意發生性關係。少女父母憤而報警提告,蔡男被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
蔡男事後寫下悔過書向少女與家屬道歉,但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雙方未達成和解。法官考量蔡男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仍認其行為嚴重侵害未成年被害人身心,判刑3年4月。蔡男不服判決,上訴至高等法院。
二審期間,蔡男提出30萬元與少女家屬和解,但後續辯稱祖母遭人詐騙34萬餘元,才未給付賠償金。二審法官認為,蔡男並未與少女家屬達成和解,少女實際上未獲蔡男任何補償,在客觀上並未引起一般同情之處,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