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魯小!買錯車票硬要坐被警拉下車 連喊17聲「救命」乘客傻眼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1名55歲劉姓女子昨天(14日)搭乘台鐵145次新自強號,因買錯車票且占用他人座位,經屢勸不聽,列車長告知解除運送契約請她下車,但劉女不願配合,甚至警方到場後向員警嗆聲;警方勸導無效,將劉女拉出車外,過程中劉女高聲連喊了17次「救命啊」,引起周遭旅客注意,最後警方在大甲站查驗身分後讓其離去,結束一場鬧劇。

▲▼             。(圖/Threads網友sharon03_25授權)

▲劉女買錯車票占用其他人座位,警方到場仍屢勸不聽,員警將她強拉下車,過程中劉女連喊17次救命。(圖/Threads網友sharon03_25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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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警台中分局指出,大甲派出所昨晚8時許接獲台鐵大甲站通報,台鐵145次新自強號有旅客因乘車錯誤,並占用他人座位,請警方到場協助。

警方查,劉女持有非該班次的車票且占用他人座位,經列車長勸導不聽,列車長告知運送契約規定後予以解除運送契約,但劉女不願下車,只好配合站務人員請劉女在大甲車站下車。

勸導過程中,因劉女鬧出動靜太大,其他旅客紛紛拿起手機紀錄。根據影像內容,員警先是耐心告知劉女坐錯車位,且被列車場解除運送契約,未料劉女竟反嗆「跟你有什麼關係?」員警見劉女說不聽,只好強制將劉女請下車。

此時劉女不斷掙扎,大喊「我不要下車,你沒有還我錢」,還連喊了17聲「救命啊、救我啊!」,叫得十分淒厲。最後劉女在大甲站被拉下車,警方說,經查劉女未有其他違反事由,於查驗身份無誤後自行離站。

鐵路警察局呼籲,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應遵守乘車秩序,如有騷擾、影響他人之行為,可通報列車長或鐵路警察處置,不聽勸導者,依違反鐵路法57條第1項規定及鐵路運送規則第4條第5款規定,鐵路機構得拒絕運送、解除契約或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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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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