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陸女子被騙來台賣淫2100次。(示意圖,和當事人無關/記者邱中岳攝)
記者郭玗潔/桃園報導
張姓男子等人組成人口販運集團,騙3名大陸女子可來台工作,再利用政府推行的「大陸人來台醫美、健檢」政策,委託旅行社為3名女子辦理簽證來台,隨即軟禁3人強迫賣淫,每人一天平均接客5次,共接客2100次。全案經高雄地院審理,將張男依共同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處3年8月徒刑,沒收犯罪所得,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和歐姓男子、以及綽號「杰哥」、「包皮」等人組成人口販運集團,於2014年4月間騙3名大陸女子可「合法在台工作」,並誆稱原本入台費要4萬人民幣,現在只要先付5千人民幣就能先入台,同時委託不知情旅行社以來台健檢、小針美容與旅遊等名義,替受騙女子申請入台。
3名女子來台後,便由「杰哥」和「包皮」接機到位於高雄新崛江附近出租套房,恫嚇女子必須配合高雄地區「雪莉賣淫集團」,償還剩餘來台費用共3萬5千元,並拿出其他不願配合的女子被毆打成傷的照片、恫嚇她們簽證過期,抓到會被警察關很久等語,對3名女子加以恐嚇,3人只好配合到各指壓店、美容院、旅館賣淫,其中1名女子於2014年7月趁隙逃離控制並向警方自首,另兩名女子也陸續被警方查獲。
受騙女子控訴,她每天至少得接客8到10餘次,另名女子也說,因規定每個月沒做滿23天,就得自己負擔水電費和房租,導致她還要服用停經藥,才能湊滿天數。
全案曝光後,歐男被判刑4年,另兩名涉案人員莊姓「杰哥」、陳姓「包皮」則逃亡遭通緝中,張男因另案滯留大陸,10年後落網,被依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起訴。
審理時陳男辯稱,他不認識人口販運集團的人員,只是2014年曾在大陸生活,並曾代收、代送護照給打陸旅館內的不知名女子,並不知道3人來台從事性交易。
不過法官不採信陳男說法,計算出3名女子遭控制期間,平均每天得接客5次,共賣淫2010次,為集團賺取281萬4000元。女子每次只能抽1000元費用,還要付司機接送費、房租、水電費等,並償還張男所謂的來台費用,張男則抽成賺得新台幣40萬2000元及人民幣9萬6000元之犯罪所得,判定張男犯行屬實,依他犯共同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處3年8月徒刑,沒收犯罪所得,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