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詐團成員吳男在騙取被害人財物後,7天後出車禍。(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彰化報導
一名吳姓男子在詐欺集團當「收水手」,開著以假名租來的BMW,監視2名車手和彰化被害女子取款140萬元及黃金683.32兩,被監視器拍下車牌號碼。巧合的是,7天後吳男開著同輛BMW發生車禍,證明該車在期間皆由吳男租賃駕駛,反成為他參與詐欺的鐵證。法院開庭審理,吳男雖否認詐欺犯行,但法官不採信他說法,依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3年6月,並沒收詐得財物。
判決指出,吳男於2023年月前某時在詐欺集團擔任「收水手」,並招募陳姓兄弟當車手,2023年4月28日,該集團假冒警官致電劉姓婦人,謊稱她涉及洗錢犯罪,多次傳喚未到,案件已報請檢察官偵辦。隨後,集團又冒充檢察官與劉婦聯繫,稱如想暫緩執行或分案處理,須先繳交保證金,待分案完成後再將保證金發還,並表示檢察官將親自前往取款。
劉婦不疑有他,依詐團指定時間與地點(彰化縣員林市惠明街與日泰街交叉路口),將財物交付給吳男指派的假檢察官、陳姓兄弟2人前往收取。自5月11日至19日,共騙取劉婦婦新台幣140萬與黃金683.32兩。之後吳男遭檢警查獲起訴,建請法院求刑4年6月。
全案審理時,吳男只承認認識陳姓兄弟,並招募他們進詐欺集團,但否認指示他們當車手,也否認向他們收受財物。不過陳姓兄弟指證歷歷,證稱2023年5月19日,他們從台南出發到員林收錢,吳男則駕駛一輛白色BMW到場監控,他們與被害人取款後,在停車場向吳男當面上繳財物,雙方再分頭離開,製造斷點逃避查緝。
法官指出,兄弟倆並無誣陷吳男的動機,且兩人當天前往面交,途中要過馬路,監視器也拍到同路口有輛白色BMW在停等紅燈,而該車在同年月26日曾發生交通違規,當時駕駛人正是吳男,警方循線找到車主,發現車主的兒子於2023年4到6月間將BMW租給吳男,吳男因違規肇事將車撞壞,現在車還停在保養廠中。
法官認為,在吳男租車期間的5月19日,也就是陳姓兄弟和被害人取款時,該輛BMW突然出現在2名車手身後,接著在同月26日,又由陳男違規駕駛發生車禍,難以想像有這麼巧的事,判定陳男犯行屬實,依他組織犯罪條例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訴。同時沒收未扣案的140萬元現金及683.32兩黃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