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語資深女歌手跟吳姓舊情人夜宿墾丁夏都飯店,疑遭吳男等人設局仙人跳,被逼迫簽下百萬本票,法官查明後判決免賠。(圖/墾丁夏都提供)
記者楊永盛/苗栗報導
縱橫台語流行歌壇20餘年的一名女歌手,去年跟高中時期交往的吳姓男子相約赴墾丁出遊,夜宿同一房間,雖未發生親密關係,卻遭吳男的王姓前妻率眾「捉姦」,脅迫她簽下賠償100萬本票和和解書;事後,女歌手被威脅賠錢,否則將曝光給媒體,她求助吳男卻「已讀不回」,才心死認定遭設局「仙人跳」而拒賠。王女訴請法院索賠,法官明察秋毫認定女高手遭脅迫才簽下和解書,駁回王女求償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據指出,該名女歌手幼時曾參加台視《五燈獎》歌唱比賽,連闖過20關,也參加無線綜藝台校園組獲得佳績,出道20多年來以唱台語流行音樂歌曲為主,至今發行多張個人台語專輯,平日活躍中南部活動。不過,去年她卻因高中時期交往過的吳姓男子(苗栗人、40多歲)的出遊惹上是非,險些危及演藝生命。

▲女歌手疑遭設局仙人跳,被迫簽下百萬本票,法官查明後判決免賠。(圖/翻攝臉書粉絲頁)
女歌手向法官說,她出道20餘年來潔身自愛沒有任何緋聞,高中時曾與吳姓男子短暫交往,吳男婚後久未聯絡,但去年3月間吳突然聯絡她,邀約她跟W姓友人用餐;吳男主動表示已離婚,得知她與W原本要至南部散心,後因W女臨時有事無法成行,自告奮勇擔任司機,去年4月17日載T女前去墾丁夏都酒店。詎料,卻因此捲入仙人跳紛爭。
她說,因認吳男是老友且已離婚,酒店房間客廳、臥室隔開,可分別在客廳沙發及臥室休息,為節省費用及方便聊天,便夜宿同一房間,期間2人無任何逾越男女交往的親密行為。她指控,當天深夜吳男自酒店外面帶領王姓前妻(當時尚未離婚)等1男3女進入房間,大聲辱罵踢翻垃圾筒,用手機直接對著衣著整齊的T女錄音錄影,不斷叫囂侵害王女的配偶權,獅子大開口要求賠償1千萬,後來改口降價到100萬,邱姓男子擋在房門口,令她感到心生畏懼害怕。
她自認與吳男清清白白,不想捲入夫妻間糾紛,拿起行李欲離開卻遭阻止;等到吳、王商議完離婚事宜後,竟由簡姓女子拿著早已準備好的和解書及本票,要求她簽字賠償100萬,T女不願簽字,王女等人揚言要將房間拍攝影片,提供給新聞媒體,讓她名譽、工作不保。
女歌手說,對方人多勢眾,口氣兇狠,又被限制在房間內,她身材瘦小,不敵身材胖碩的王女等3女,擔心反抗會受傷,將無法工作養家,更害怕其等將影片加油添醋,散布給新聞媒體,毀損名譽、影響工作,直到3小時後,她心生恐怖、無力反抗,受脅迫簽下和解書及本票,王女等人才離去。
事後,女歌手回想吳男何以會毫無阻攔就帶前妻等人進入房間?和解書僅記載她獨自賠償,吳男假意安慰、卻拖延時間要她不要報警,懷疑吳男與前妻在演戲;案發後8天,簡女威脅她付錢,不從就要提告並通知媒體,她要求吳出面解決後,吳自此消失蹤跡,對訊息不讀不回,才驚覺遭受吳男和前妻等人合謀「仙人跳」,當月底寄出存證信函給王女,主張和解書和本票都無效。
王女向苗栗地方法院訴請女歌手履行契約,王女稱對方跟前夫共宿一房,已逾越社會通念所能容忍範圍,當夜行動自由,自願簽訂和解書;王女稱跟前夫已協議離婚,後因吳男未給付撫養費,她訴請法院強制執行,自無與吳男對被告「仙人跳」的情事,才提告要求對方履行和解書。
法官根據案發當夜蒐證影片,王女也無法舉出女歌手有任何侵犯配偶權、妨害家庭的實證,加上王女、簡女都不否認自己身裁壯碩,女歌手主觀上認為吳男已離婚,並無侵害原告配偶權的故意或過失。法官認定,女歌手如非遭到王女等人數和身裁優勢的壓迫、大聲咆哮威嚇,擔心影片流出影響藝界名聲和生計下,何以會同意簽立和解書?採信女歌手遭脅迫才不得已簽和解書,而且也在法定期限內合法撤銷和解書,王女即不得再以和解書向女歌手請求,判決王女敗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