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院長韓國瑜敲議事槌。(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公投法》自2003年上路以來歷經多次演變與爭議,2019年修法,將公投與一般選舉脫勾。民眾黨團及國民黨立委楊瓊瓔、賴士葆、許宇甄等人提案修正公民投票法第23條,明定「公投綁大選」,立法院會於今(21日)表決三讀通過。
《公投法》2017年修法後,大幅降低公投提案與通過門檻,並將「公投綁大選」慣例明文入法,但2018年地方大選時,共有高達10件公投案合併舉行,讓投開票日當天選務大塞車,甚至出現「邊開票邊投票」亂象,因此在2019年再度修法,明定公投日期固定為2021年起每2年舉行一次,也就是將公投與一般選舉脫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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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團日前提案恢復「公投綁大選」,表示有鑑於現行公投與全國性選舉脫鉤,嚴重阻礙人民行使直接民權,因此黨團提案修正《公投法》第23條,「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並於今日立法院會表決三讀通過,恢復「公投綁大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