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姨丈喊老婆!3度激戰14歲外甥女 還傳「香蕉簡訊」下場曝光

▲▼ 女學生,女孩,女生,制服。(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台南一名姨丈偷吃未成年外甥女,順利調解換免囚。(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郭玗潔/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人夫阿漢(化名)的偷吃對象,竟是自己未滿14歲的外甥女,還被發現兩人以訊息互稱「老公」、「老婆」,甚至在外甥女房間發生3次性關係,案情曝光後,阿漢也被依家暴妨害性自主起訴。台南地院審理後,法官審酌阿漢和被害人及其監護人達成調解,依他犯3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性交罪,合併處1年10月。緩刑2年,並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漢身為姨丈,明知道外甥女萱萱(化名)未滿14歲,仍利用她的年幼懵懂滿足個人淫慾。阿漢於去年10月至11月的清晨6時或中午,跑進萱萱住處房間對她親吻、愛撫,3度與她性交得逞。直到萱萱於今年1月將這件事告訴老師,全案才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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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漢在警詢及偵查中坦承犯行,檢方發現兩人間還有「好久沒讓你摸摸了」、「全身上下」、「愛你」、「香蕉」等示愛訊息,依家暴妨害性自主起訴阿漢。

台南地院審理,法官指出,阿漢犯的罪最輕法定刑度為有期徒刑3年以上,然而審酌阿漢和萱萱的對話,顯示兩人為交往關係,除了互稱「老公」、「老婆」,萱萱也多次傳送自拍照給阿漢,更對他表示想發生親密行為,認為阿漢犯罪情狀相對輕微,犯後也和萱萱、萱萱母親成立調解,取得原諒,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替阿漢減刑,依犯3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性交罪,各處1年7月,合併處1年10月。

法官同時認為,阿漢犯後態度良好,且被害人也願意給予緩刑,在阿漢須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的情況下,應可清楚本案行為的嚴重性,再給予他緩刑2年,並需向公庫支付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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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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