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程車司機林德榮把女乘客載到河堤性侵、拍裸照,事後還反告女方詐欺。(示意圖/CFP)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新北計程車司機林德榮去年5月透過APP「173叫車」載到一名女乘客,竟將人載往環河南路河堤旁性侵,還強拍裸照。新北地院認定林男利用駕駛計程車機會犯案,對公眾社會危害甚鉅,犯後又否認犯行,反告女方詐欺,因此本月依強制性交等罪,重判8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林姓司機去年5月22日下午透過「173叫車」接送女乘客「小雅」(化名),本應送對方返回住所,但途中卻突然開口說「妳的胸型很不錯」,還開始談起自己的性經驗,隨後碎念「要找一個沒有人、沒有監視器拍到的地方」,並將車開到環河南路河堤旁。
小雅聽到奇怪話題,立刻起了戒心,試圖冷淡回應「好...謝謝」,並無視敏感話題。怎料,林姓司機隨後藉口想看小雅胸口的刺青圖案,竟整個人爬到後座,直接掀開小雅上衣拍照猥褻,還脫掉女方裙子跟內褲,隨後性侵得逞。
當時小雅礙於附近偏僻、沒有其他住家,又在車內密閉空間,體力不佔優勢,擔心明顯拒絕會激怒對方、造成生命危險,只敢委婉哀求:「你不要這樣」、「我媽媽在煮飯等我回家」、「這樣我很為難」、「我需要盡快回家」,但林姓司機無視,還繼續拍照:「沒關係,我不會傳給任何人,只是留著自己看而已」。
性侵過程中,小雅表現得很害怕、無反應,林姓司機疑似因此自討無趣,丟下一句「不為難你了」,隨後穿好衣服回駕駛座,把她載回住處。抵達後,林姓司機跟小雅說「不用付款了」,但希望能給手機號碼,以便後續約會,但女方當即拒絕,轉頭離去。
林姓司機出庭時辯稱,小雅是不想付車資才誣告性侵。不過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小雅與林姓司機素昧平生,並無仇怨或金錢糾紛,事後向叫車平台反映,表示不想把事情鬧大,怎料客服人員回覆「無法越權處理」,才在朋友鼓勵下向警方報案,何況林也未索要車資,女方何必為了300多元承受誣告刑責的風險和司法程序的訟累?
新北地院審視相關跡證、證詞後,認定林姓司機利用乘客的信任與車輛的密閉空間,製造出孤立無援、難以求助的情境,還性侵拍攝私密照片,嚴重侵害小雅自主權與性隱私,對女方身心造成難以抹滅之影響,為社會道德所難容,且犯後否認犯行,還對女方提出詐欺告訴,也未達成和解或補償,因此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處8年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