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只因同行女友人控曾遭性侵,許男等人便將其囚禁、毆打。(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宏瑞、葉品辰/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許姓男子2015年深夜開車載著未成年張姓少女、林姓男子、郭姓男子到鳳山區一家碗粿店吃宵夜,途中巧遇蘇姓男子也在場用餐,張女向林姓男友哭訴曾遭蘇男性侵,3人用餐完畢後尾隨蘇男將其囚禁凌虐,還逼他自慰「射滿一杯子」,並要求簽和解書並拿出5萬元賠償。蘇男事後驗傷報警,警方沿線逮捕涉案人等,但許男逃亡9年才落網,高雄地方法院日前審理後,依妨害自由罪判他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5年11月5日深夜,許男、張女、林男、郭男在鳳山區一家碗粿店巧遇蘇男,因張女向男友林姓男子哭訴曾遭蘇男性侵,林男聽聞後情緒失控,一行人隨即在店外攔下蘇男,並由許男出言恫嚇「知道你住哪裡」,迫使蘇男騎車尾隨前往鳳仁路一處民宅。
眾人將蘇男帶入屋內後,隨即關門囚禁,林男等人持木棒、球棒及電擊棒輪番毆打,甚至以電擊棒攻擊其下體,逼迫蘇男脫光衣物、當場自慰,要「射滿一杯子」才放他離開,期間仍不斷遭到毆打凌虐。蘇男因體力透支無法達到對方要求,又遭剃除頭髮、眉毛,最後被迫寫下5萬元和解書後才獲釋,整個過程長達約2小時。
蘇男全身多處受傷包含顏面骨折、胸壁挫傷、腹壁挫傷及雙上肢挫傷,脫困後前往報案,涉案的林姓男子等人陸續被逮並判刑,而許男則逃亡被通緝了9年,直到近日才落網歸案。法官審酌他在案發時負責開車並參與脅迫,雖未全程在場施暴,但已構成共同妨害自由,加上與未成年人共同犯案,依法加重其刑,最終判處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